泰瑞机器:关于“泰瑞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11、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7 月8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1 月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30 年7 月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2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股。
13、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5、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发行时间:2024 年7 月2 日。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24 年7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1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泰瑞转债”第二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2025 年7 月2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含 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登记日:2026 年7 月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7 月2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6 年7 月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7 月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泰瑞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服务,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发放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 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区白杨街道银海街417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733393
2、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人:刘丽兰、顾英如
联系电话:0571-878218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