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泰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3  埃泰克(603293)公司公告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4,477.2665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436,550.85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40,292,119.1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9,144,431.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4 月13 日全部到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6 年4 月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 241Z000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 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241Z0004 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14.44 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埃泰克年产500 万件汽车电子项

目 28,714.95 28,700.00 28,700.00

2 伯泰克汽车电子生产基地扩建项

目 46,413.76 45,000.00 30,914.44

3 埃泰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289.83 30,200.00 30,200.00

4 伯泰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734.06 18,600.00 18,6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0 27,500.00 27,500.00

合计 151,652.61 150,000.00 135,914.44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 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 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 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 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 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材料采购款 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 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 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 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 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 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 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埃泰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人对埃泰克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