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焦捷 胡赛雄 黄治国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