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 | 270,648.96 | 140,147.58 |
2 | 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80,961.81 | 74,869.95 |
3 | 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0,149.55 | 150,149.55 |
4 | 华勤丝路总部项目 | 99,883.27 | 79,127.08 |
5 | 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 | 51,625.00 | 45,705.84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 713,268.59 | 550,000.00 |
三、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手续。
3、置换流程
1)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
对于自开的商业汇票或者信用证,在其到期日由公司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先行支付。自开的商业汇票、信用证到期兑付后或者背书转让接受的商业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后,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已支付的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自有外汇支付信用证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2)通过自有外汇(含购汇)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
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使用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 欢 | 徐石晏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