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5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92.2867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0580万股调整为159.0022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19.2287万股调整为33.2845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8人调整为136人。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1名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8人调整为1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0580万股调整为159.0022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19.2287万股调整为33.2845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192.2867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