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邱文生先生《关于提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邱文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邱文生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邱文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邱文生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因股份增持计划而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该股份增持情况具体为: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2)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副董事长崔国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振海先生,董事陈晓蓉女士共4人计划自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前述增持计划已于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根据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期限内,邱文生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2023-023的公告)。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邱文生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邱文生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