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5  华勤技术(60329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勤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425,241股,并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4,252,4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4,794,4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458,00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49,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2%。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并将于2024年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1,949,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8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6,793个;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网下发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持有者1,949,3710.2692%1,949,3710
合计1,949,3710.2692%1,949,371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1,949,371
合计1,949,371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4,646,905-1,949,371662,697,53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605,5051,949,37161,554,876
股份合计724,252,4100724,252,410

注:(1)上表中,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数据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1月30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以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1月30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公司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中存在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用于转融通出借业务,合计147,500股暂未归还,根据相关规定,暂按无限售流通股管理,使得当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发行时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赵欢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