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资产”)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7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宁兴资产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宁兴资产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076,2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1,769,000 | 10.653% | IPO前取得:9,053,077股 其他方式取得:2,715,923股(为 |
通过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注:公司董事江建军同时任职宁兴资产的董事,江建军未持有公司及宁兴资产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500 | 0.026% | 2022/11/23 ~ 2023/5/23 | 100.60 - 103.996 | 2022年11月2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76,275股 | 不超过:0.97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76,27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76,275股 | 2023/7/11~2024/1/11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 自身发展需要 |
注:1、宁兴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
2、宁兴资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1日-2024年1月11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大股东宁兴资产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