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征收偿款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4,050,606.00元(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分二次支付,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 23,834,022.00 元,需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23,834,022.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叁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剩余补偿资金50,216,584.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待公司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后,
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因本次土地征收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 74,050,606.00 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