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信托产品名称: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唐昇1号”)
? 委托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 投资资金:公司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9.40亿元,总资产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66%。本次投资本金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2.5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2.83%,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信托产品外,公司未购买中融信托其他相关的理财产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中融信托签订了《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唐昇1号产品,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分配日为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已到期,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除上述信托产品外,公司未购买中融信托其他相关的理财产品。
二、上述逾期兑付信托产品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产品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
4、购买金额:5,000.00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5.60%
6、分配日: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
7、进展情况:(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2)公司已就上述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公司已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牵头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已正式发送书面函件告知并多次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保留在必要时采用法律措施等其
他维权手段的权利,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
2、公司已召开内部专题会议,后续公司将审慎投资,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 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全部兑付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9.40亿元,总资产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66%。本次投资本金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2.5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2.83%,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