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修订,以进一步提升各司其职、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治理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审批机构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股东大会 |
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股东大会 |
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董事会 |
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董事会 |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董事会 |
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董事会 |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制度中,1-2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3-6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