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函。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闫国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闫国庆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完成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闫国庆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闫国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