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