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