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83%,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83%,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关注到部分媒体将公司归类到光刻机概念,公司光刻机相关设备业务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重不足1%。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审慎对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83%,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 报备文件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