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6  永新光学(6032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证券简称:永新光学公告编号:2025-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机构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年报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一)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曹毅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福斯特、贵航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签字会计师杜将龙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从事审计工作,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道明光学、福斯特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业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从事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为强力新材、新瀚新材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序号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曹毅、杜将龙2024年9月13日自律监管措施北京证券交易所方正阀门北交所IPO申报项目中,由于收入总额法净额法的判断问题,被出具口头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合理,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审

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