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半年度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额为人民币12,858.8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324.1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742.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实际结存金额为人民币45,284.9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文统称为《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 | 33050161735209000888 | 8,917.80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7412845 | 21,308.97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 | 619603298 | 11,284.61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 | 1202020229900657031 | 2,434.05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3310010010120100973345 | 1,339.47 |
合计 | 45,284.91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下属支行,原开立于该行账户“330617327156313410000000007”属于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因该笔理财于2023年3月28日到期收回而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属支行。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3,324.1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902.36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8日出具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281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55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推广费 | 小计 | |||
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84,247.33 | 9,824.27 | 9,824.27 | 11.66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2,927.43 | 31.50 | 31.50 | 0.24 |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8,439.90 | 439.77 | 439.77 | 5.21 |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9,385.34 | 32.00 | 224.09 | 256.09 | 2.73 |
合计: | 115,000.00 | 10,327.54 | 224.09 | 10,551.63 | 9.18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113,866.25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58.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324.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1]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无 | 83,113.58 | 83,113.58 | 83,113.58 | 7,443.27 | 56,278.89 | -26,834.69 | 67.71 | 2024年3月 | 项目建设中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无 | 12,927.43 | 12,927.43 | 12,927.43 | 1,990.74 | 2,509.35 | -10,418.08 | 19.41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无 | 8,439.90 | 8,439.90 | 8,439.90 | 2,348.25 | 6,203.86 | -2,236.04 | 73.51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9,385.34 | 9,385.34 | 9,385.34 | 1,076.59 | 8,332.04 | -1,053.30 | 88.78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3,866.25 | 113,866.25 | 113,866.25 | 12,858.85 | 73,324.14 | -40,542.1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2]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注2]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04943号”的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增加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地点系为了更好的支撑公司新能源叉车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水平,受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在原建设期内达到预计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的复杂程度、工程量远超预期,导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低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