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根据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文统称为“《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状态 |
1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 | 33050161735209000888 | 本次注销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7412845 | 本次注销 |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 | 619603298 | 本次注销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 | 1202020229900657031 | 本次注销 |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3310010010120100973345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723.4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2,566.96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