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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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806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叉集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叉集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叉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叉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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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杭叉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叉集团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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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30,188.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2,169,811.3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07,313.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8,662,49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3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6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 | 33050161735209000888 | 53,464.31 | 已注销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7412845 | 30,000.00 | 已注销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 | 619603298 | 12,927.43 | 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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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6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973345 | 9,385.34 | 已注销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 | 1202020229900657031 | 8,439.90 | 已注销 | |
| 合计 | 114,216.98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350.73万元,系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减除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866.25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承诺项目投资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83,113.58 | 67,482.19 | -15,631.39 |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2,927.43 | 6,861.69 | -6,065.74 |
| 3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8,439.90 | 8,509.62 | 69.72 |
| 4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9,385.34 | 9,681.73 | 296.39 |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1.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公司通过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改用国产设备替代原定进口设备,优化项目工艺布局和控制建设开支,从而节约了项目资金。
2.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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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对部分新产品与新技术进行战略开发储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各层级财务信息化和业财一体化水平,加强公司对营销渠道的掌控能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和内部运营管理能力;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服务网络,优化市场布局,提升客户认知度及体验感。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2021年度,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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