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已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120,000股 | 120,000股 | 2023年9月14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业务骨干人员1名,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97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090,000 | -120,000 | 11,97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70,118,869 | 0 | 770,118,869 |
股份合计 | 782,208,869 | -120,000 | 782,088,869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继承人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继承人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继承人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安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注销条件,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