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该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顾国达
2023年9月18日
独立董事 张雷宝
2023年9月18日
独立董事 许诗浩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