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5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议程:
1、宣布会议开始
2、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4、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5、宣读、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6、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7、现场股东投票表决,收取表决票
8、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9、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10、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1、宣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
12、宣布大会结束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议案一: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议案二: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规范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