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程序及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0月4日至2024年4月
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以上1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内幕信息之前,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本次激励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