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83.764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元/股) | 授予登记数量(万份) | 授予登记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万份) |
2021/12/22 | 12.50 | 1,566.00 | 45 | 0 |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的行权方式,第一个行权期的具体行权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时间 | 调整情况 |
1 | 2021年12月22日 | 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名调整为45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70.00万份调整为1,566.00万份。 |
2 | 2023年3月29日 | 因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12.50元/股调整为8.84元/股,同时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的数量由1,566万份调整为2,192.4万份。此外,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授予的82.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因此由45人调整为4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92.4万份(调整后)调整为2,109.8万份。 |
3 | 2023年4月27日 | 因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4元/股调整为6.31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9.8万份调整为2,953.72万份。 |
4 | 2024年4月15日 | 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5.488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3年12月21 |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注销393.96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元/股) | 激励人数(人) |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2021/12/22 | 6.31 | 40 | 2,062.116 |
二、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2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2月21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2年至2023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1.74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至2023年两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7.22亿元,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40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对于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12月22日
(二)行权数量:883.7640万份
(三)行权人数:40人
(四)行权价格:6.31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21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彭杰中 | 总经理 | 294.0000 | 9.5785% | 0.3257% |
郭海滨 | 董事会秘书 | 76.4400 | 2.4904% | 0.0847% |
张伟丽 | 董事、财务总监 | 8.8200 | 0.2874% | 0.0098% |
益智 | 董事 | 3.5280 | 0.1149% | 0.0039% |
周丽红 | 董事 | 3.5280 | 0.1149% | 0.0039%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人) | 497.4480 | 16.2069% | 0.5512% | |
合计(40)人 | 883.7640 | 28.7931% | 0.9792% |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883.764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6.31元/股。
五、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权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权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