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10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
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删除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删除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删除 |
新增条款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新增条款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因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注:因新增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同步修正,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