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回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