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3  得邦照明(6033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得邦”)。瑞金得邦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瑞金得邦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瑞金得邦提供的担保余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瑞金得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4.9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因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金华民生”)申请叙作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及其它授信业务,期限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

公司为瑞金得邦在金华民生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4年3月22日与金华民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瑞金得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和202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已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公共照明”)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瑞金得邦。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得邦公共照明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100%74.92%10,00025,0007.05%1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586589026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聂李迅经营范围: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48,489.57万元,负债总额44,905.76万元,净资产3,583.81万元,营业收入173,922.97万元,净利润15,903.7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69,036.85万元,负债总额51,720.42万元,净资产17,316.43万元,营业收入184,668.08万元,净利润13,732.62万元(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5,000万元

(四)担保范围

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瑞金得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瑞金得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98,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4%、27.6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98,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4%、27.62%。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9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月23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