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卫龙宝先生、叶慧芬女士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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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