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得邦”)。瑞金得邦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瑞金得邦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瑞金得邦提供的担保余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瑞金得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4.9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瑞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所称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房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所称保函
业务包括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授信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止。公司为瑞金得邦在中国银行瑞金支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4年10月17日与中国银行瑞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和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需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出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得明”)担保额度5,000万元至瑞金得邦。本次调剂完成后,公司对瑞金得明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总额为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 |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 | 100% | 74.92% | 35,000 | 10,000 | 2.82% | 1年 | 否 | 否 |
有限公司 | 司 |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586589026X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聂李迅经营范围: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69,036.85万元,负债总额51,720.42万元,净资产17,316.43万元,营业收入184,668.08万元,净利润13,732.6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84,421.31万元,负债总额60,887.47万元,净资产23,533.84万元,营业收入81,447.44万元,净利润6,217.41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担保范围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瑞金得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瑞金得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3,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0%、34.6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23,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0%、34.67%。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月19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