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6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2.4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799.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13.4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8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68号)。
(二) 公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6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8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公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户销户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汽车轻量化铝型材精密加工项目”。截至目前,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A) |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B)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C)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 |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 | 75,000.00 | 76,993.95 | 2,000.87 | 6.92 |
汽车轻量化铝型材精密加工项目 | 38,000.00 | 38,598.40 | 599.17 | 0.77- |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C-B,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本次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帐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公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 94110078801600002437 | 募集资金专户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 | 51030122000389492 | 募集资金专户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分行 | 39304001040017296 | 募集资金专户 | 公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