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