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