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3月27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7日止。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