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7  旭升集团(603305)公司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7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该授权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授权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7日止。除对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