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关于回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0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