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57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5.83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65.838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70.885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份注销事宜。
20、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47.967万份,占
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2.02%。
2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3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4,739,496股。
2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62.531万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50%。
25、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4,739,496股。
26、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5,552,160股。
27、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5,552,160股。
28、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9、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372.6636万份注销事宜。
30、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 2021年2月3日 | 22.15元/股 | 21,671,100份 | 131人 | 5,417,700份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 2021年9月6日 | 22.0189元/股 | 5,417,700份 | 5人 | 0份 |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及行权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3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8.88万份调整为2,704.37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份调整为22.0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份调整为21.90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2023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7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47.96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3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毅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行权条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55万份办理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2.185万份调整为1,350.8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5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2.5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5,552,16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尚未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完毕。
2024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对合计372.663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2人调整为127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22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5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5.614万份调整为422.9504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5.838万份。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21.7171元/股调整为21.5171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期。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258,097,079.76元,较2020年195,469,577.97元增长了32.04%,满足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全部不得行权。 |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122人,根据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满足第三个行权期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5.838万份。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2月3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265.838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517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2月3日至2025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2日。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胡世元 | 董事(离任) | 37.02 | 20 | 0.11 |
陈少琳 | 副总经理(离任) | 10.836 | 20 | 0.03 |
曹耀峰 | 副总经理(离任) | 3.612 | 20 | 0.01 |
崔广三 | 副总经理(离任) | 3.612 | 20 | 0.0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8人) | 210.758 | 20 | 0.65 | |
合计(122人) | 265.838 | 20 | 0.82 |
注:1、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董监高换届,胡世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少琳女士、曹耀峰先生、崔广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上表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