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30  华懋科技(603306)公司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懋越南”、“越南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越南子公司250,000,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00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华懋越南的业务发展需要,经得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为华懋越南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全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年度内任何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近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华懋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懋越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50,000,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000万美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越南海防市安阳县洪峰乡安阳工业园区1#厂房,CN1号地块张初全从事汽车零部件安全气囊袋等特种工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8,700万美元

(二)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3年(经审计)25,956.074,482.4721,473.6019,514.162,099.21
2024年1-9月47,640.836,485.0041,155.8318,720.833,115.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2、债务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0,000,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000万美元)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依据主合同约定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且无重大违约、重大诉讼等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批准范畴之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4月30日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华懋越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0,000,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000万美元),按保证合同签署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