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3-12-21  扬州金泉(603307)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3307 公司简称:扬州金泉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Yangzhou Jinquan Travelling Goods Co.,Ltd.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年12月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会议资料名称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秘书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等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根据实际限定,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的大会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和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八、本次会议的见证律所为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稳先生

五、会议签到:14:15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2、股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计票人、监票人人选。

3、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5、休会,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6、复会,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权; (六)公司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权; (六)公司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新增(后续条款编号依次顺延)第一百〇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〇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现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请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