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荣奎)

查股网  2024-04-22  扬州金泉(603307)公司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荣奎,2010年至2012年,任广东今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2017年,任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2019年,担任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至今,任江苏江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荣奎99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独董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孙荣奎4--1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类型会议议案
2023年3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类型会议议案
2023年4月13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参加了年报预审沟通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沟通,听取审计方案、重点审计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等;对公司未经审计会计报表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均仔细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2023年12月,针对即将开展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参与了2023年度报告预审沟通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做了明确沟通,并要求公司积极开展整改,尽快落实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从法律层面出发,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也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日常工作的情况

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与本人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工厂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八)培训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变化,同时于2023年4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理解,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程序规范性。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地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对此此案投赞成票并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的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良好,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市场声誉良好,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为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绩提升,将有利于形成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和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公告中充分披露。我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3年度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审阅检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也始终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公开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形成了

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荣奎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