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