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金额及产品种类: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范围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理财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规模大、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对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