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应流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133.64万元。截至2025年9月25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5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截至2026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叶片机匣加工涂层项目 | 55,000.00 | 55,000.00 | 18,381.31 |
| 2 | 先进核能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升级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7,390.5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5,000.00 | 43,133.64 | 43,133.64 |
| 合计 | 150,000.00 | 148,133.64 | 68,905.48 | |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日,公司已将在授权额度内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将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明康徐晟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