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73元/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83,826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36))。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322,218股变更为293,160,21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322,218元变更为人民币293,160,21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2、申报期间:2023年8月25日起45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0-39945995
5、电子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