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段嵩枫先生、独立董事芦春斌先生、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独立董事臧传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