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增兴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