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邓春华 姚善泾 高镭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