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2-29  西典新能(603312)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64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西典新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华泰西典新能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智产投基金”)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述2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4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20.0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家园1号资管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

404.00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广智产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股数/金额如下: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限售期(月)承诺认购股数/金额(预计)
1华泰西典新能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不超过10%,即404.00万股,且不超过8,000万元
2广州广智产业投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12不超过8,000万元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限售期(月)承诺认购股数/金额(预计)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不超过20%,即808.00万股

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8.00万股(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上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广智产投基金。

1、家园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西典新能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BE78
设立时间2023年9月19日
备案时间2023年9月21日
募集资金规模8,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权益类

(2)参与人姓名、职位与比例

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位、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位认购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职工类别
1PAN SHU XIN西典新能董事、副总经理3,174.0039.68%高级管理人员
2王聪西典汽车电子研发经理556.006.95%核心员工
3李玉红西典新能财务总监41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4赵国静西典汽车电子财务经理410.005.13%核心员工
5杨文军西典新能自动化经理580.007.25%核心员工
6蒋衡宇西典新能自动化经理210.002.63%核心员工
7纪飞西典汽车电子研发经理280.003.50%核心员工
8张光强西典新能研发经理355.004.44%核心员工
9程丽西典新能监事、IT经理110.001.38%核心员工
10陈洁西典新能监事、客服主管430.005.38%核心员工
11何晓虎西典新能销售总监455.005.69%核心员工
12郭亮西典新能监事、质量经理360.004.50%核心员工
13朱银霞西典新能研发经理180.002.25%核心员工
14李冬西典新能证券事务代表490.006.13%核心员工
合计8,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12月2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4:西典汽车电子指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批准和授权

2022年11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5日,西典新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4)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华泰西典新能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定,家园1号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

月。

综上,家园1号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结合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该专项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家园1号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就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主承销商”)的关联方。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

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一)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广智产投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9355B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005、2006、2009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经核查,广智产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广智产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JV810,备案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广智产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

100%90%10%

84.75%

15.25%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99.5%

0.5%

经核查,广智产投基金合伙人为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2名合伙人均系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全资子公司,工控资本控股股东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智产投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3)战略配售资格

广智产投基金最初是原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基金,工控资本整合原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类资源后,广智产投基金成为工控资本旗下全资基金。广智产投基金是工控资本旗下定位于智能制造领域投资的基金,具体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装备、智能电网系统、工业机器人和智能系统,重点对外投资标的主要为拥有完备的装备制造专业资质、装备水平、盈利能力以及丰富生产经验的高素质智能制造企业。

广智产投基金唯一GP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智产投基金0.50%的份额,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工控资本全资子公

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智产投基金唯一LP为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广智产投基金99.50%的份额。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工控资本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工控资本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智产投基金100.00%的份额。工控资本前身为2000年8月成立的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后原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集团”)、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集团”)、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智集团”)四大工业集团的金融投资类资源全面整合,工控资本成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旗下唯一全资的实体化公司制运作的资本运营平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广州工控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万宝集团合计持有工控资本100.00%的股权。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工控资本内部组织架构逐渐调整,工控资本通常不作为直接投资主体。

广州工控成立于2019年,由广钢集团、万宝集团、万力集团、广智集团四家广州市属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形成,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工业产业资源,提升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实力而打造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团。2023年,广州工控以365.885亿美元营收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414位,并位列“2023中国企业500强”第113位、“2023中国制造业500强”第46位、“2023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第68位。2023年,广州工控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下属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入选“科改企业”名单。

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积极贯彻广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战略部署,对标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驱动型工业投资集团。广州工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已公告拟收购孚能科技(688567.SH),目前控股鼎汉技术(300011.SZ)、广日股份(600894.SH)、山河智能(002097.SZ)、润邦股份(002483.SZ)、金明精机

(300281.SZ)、广钢气体(688548.SH)6家上市公司和松兴电气(836316.NQ)、荻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森宝电器(832593.NQ)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且是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储能集团”)的发起股东。

广州工控注册资本为62.68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州工控的总资产超1600亿元,营业收入约为877.10亿元,净利润约为20.42亿元。

因此,广州工控属于大型企业,广智产投基金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公司,为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

广州工控其他下属企业此前参加过铁建重工(688425.SH)、中集车辆(301039.SZ)、时代电气(688187.SH)、万凯新材(301216.SZ)等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年6月,工控资本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铁建重工(68842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年6月,工控资本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中集车辆(301039.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1年8月,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时代电气(68818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2年3月,工控资本作为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参与了万凯新材(301216.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签署的《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合作的领域包括:

①业务合作

西典新能拥有包括电力电子、机械和制造工艺、自动化设备开发等领域丰富的技术积累及专业技术团队。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目前是孚能科技(688567.SH)重要股东,并已公告拟收购孚能科技。西典新能将积极发挥电连接技术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将积极发挥其在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各方合作开拓新能源电池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动力电池领域,西典新能将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凭借其产业资源,积极推进西典新能与孚能科技在电池连接系统领域的研发及业务合作,在电池连接系统降本、结构创新等方面开展研发合作,以及SPS新一代大电芯集成化方案的研发及业务合作,共同提升各方的技术创新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在储能电池领域,广州工控是广州储能集团的发起股东,也是广州储能集团第三大股东。广州储能集团业务主要包括储能电池加工制造、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西典新能将发挥储能产品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凭借其产业资源积极推动西典新能与广州储能集团在储能连接系统领域的研发及业务合作,共同开拓广州储能市场。

②客户资源合作

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资源。广州工控下属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轮胎企业50强,配套主机厂包括一汽轿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广汽本田、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广州工控下属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拥有强大的产品垂直整合能力,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长安、一汽、奇瑞、理想、特斯拉、蔚来、通用、吉利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西典新能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同时,广州工控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601238.SH,02238.HK)的发起股东,广州工控下属企业工控资本目前是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广州工控将积极发挥国资体系资源优势,推荐西典新能与广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③广州产业园区落户合作

西典新能将积极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开拓大湾区市场相关业务。广州工控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在广州市拥有1.18万亩工业用地及11大产业园区资源。广州工控、广智产投基金将借助产业园区资源,积极协助西典新能在广州落户研发基地或生产基地,一方面助力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完善电池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助力西典新能开拓大湾区市场,实现业务进一步跃升,

实现合作共赢。

④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各方同意,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综上,广智产投基金的GP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LP为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者合计持有广智产投基金100.00%的份额,该两名合伙人均系工控资本全资子公司;广州工控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万宝集团合计持有工控资本100.00%的股权。因此广智产投基金系大型企业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广智产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智产投基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广智产投基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广智产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智产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广智产投基金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广智产投基金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与银行流水,广智产投基金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广智产投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以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之规定,经核查,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比例为20.00%,本次共有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广智产投基金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家园1号资管计划以及广智产投基金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树亮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