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5-08  西典新能(6033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5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1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2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5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

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会务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请勿在会场内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的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九、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号西典新能总部201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建华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大会议案及内容,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彻底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在全体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拓展业务,生产经营稳中有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533.7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2.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23%。其中电池连接系统业务板块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需求的持续增长,全年实现收入14.6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90%。电控母排业务实现收入2.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8%,工业电气母排实现收入1.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9%。

报告期内,电池连接系统产品实现销量537.67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6.75%,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自研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柔性生产线实现批量化生产,产能布局优化提升,公司FFC热压技术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各项经营指标稳中向好。

(一)推进项目建设,完善产能布局

为加快动力电池和储能业务的扩产,2023年公司新增扩建苏州和西部工厂,苏州工厂扩建动力电池连接系统生产线,西部工厂选址落户成都双流区,配套宜宾宁德时代基地等西部项目,西部工厂以先租后自建的方式落地。

(二)完成FFC采样技术开发,产品实现批量应用

报告期内,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FFC采样技术电池连接系统实现稳定批量供货并应用于部分主流车型。

(三)推进数字化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2023年,公司搭建了制造生产、供应链、仓储配送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多系统之间的有效协作、数据同步、实时数据共享、互动,使生产控制更加准确和高效,大幅提升了管理效率。

(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人才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提升全员能力,开展岗位技能、管理能力等全方位的内外训课程;搭建核心岗位任职资格体系,建立人才发展通道,培养复合型、多面手管理干部梯队;围绕着公司战略进行组织变革,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组织效率,使内部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五)持续升级新工艺,开拓新技术路线

报告期内,FPC直焊技术研发取得成功,该技术简化了FPC组件的制造工艺,降低了FPC组件的采购成本。此项技术有望在2024年大批量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另外,公司自研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柔性生产线实现批量化生产,能够有效降低设备投入规模。

(六)检测中心取得CNAS认可,提升研发检测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检测中心取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可以为公司自身的研发创新及客户的产品进行测试认证,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服务。

二、2023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开6次会议,规范高效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年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20项议案,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合规保障。

(一)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5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1项议案:

1、《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7、《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3项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6)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项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董事会组织召集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1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2)2023年5月10日,组织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7、《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3年12月11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严谨的工作作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3年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张开鹏先生和刘雪峰先生均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相关信息和资料,为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做好了充分准备。此外,独立董事还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战略制订、财务报告、会计政策、项目投资以及管理层的提名、考核与薪酬等方面更专业地履行其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均能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并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实施。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监事会决议的实施,彻底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夯实基础。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3项议案:

(1)《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关于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相关文件的议案》

(二)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7项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运作情况、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审计等专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提出合理化建议,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监督公司运作情况,防范经营风险

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积极督促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进一步提升与有效运行,督促包括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尤其是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运用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不断深化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力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监督和评价。

(三)不断加大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督促其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防止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

本议案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835,336,968.231,592,674,648.721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20,426.03154,502,002.492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939,837.12153,527,330.3326.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464,331.2056,531,889.92171.47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2,297,395.51439,841,340.2346.03
总资产1,451,957,798.801,480,764,917.86-1.95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31.2728.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31.272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11.2726.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6242.82减少6.2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0342.55减少6.52个百分点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变动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资产总额1,451,957,798.801,480,764,917.86-1.95
其中:货币资金78,549,141.7539,426,440.8299.23主要系经营积累及通过银行借款取得的现金增加
应收票据81,220,764.17176,777,990.97-54.05主要系收到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的减少
应收账款598,112,561.19749,373,116.36-20.18
应收款项融资200,315,599.81126,690,150.3258.11主要系供应链票据核算变更所致
预付款项441,165.611,000,067.33-55.89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的减少
其他应收款578,287.651,150,170.79-49.72主要系保证金及押金余额的减少
存货159,202,504.14173,222,487.86-8.09
合同资产228,407.1097,549.47134.14主要系未到期的质保金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7,976,944.0012,434,814.20-35.85主要系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的减少
固定资产245,180,809.32157,361,404.7355.81主要系子公司西典汽车电子外购房屋建筑物的增加
在建工程15,933,283.669,743,436.3263.53主要系待安装调试设备余额的增加
使用权资产1,331,217.872,741,764.76-51.45主要系租赁使用权资产的减少
无形资产38,931,560.2713,241,469.05194.01主要系子公司西典汽车电子外购土地使用权的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9,492,087.665,425,574.3774.95主要系装修费的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2,607,268.081,892,717.3537.75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增加

(二)报告期内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变动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负债总额809,660,403.291,040,923,577.63-22.22
其中:短期借款15,914,822.5037,304,885.06-57.34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非6+9银行票据贴现余额的减少
应付票据66,177,479.89211,956,507.17-68.78主要系期初票据本期到期
兑付,截止期末未到期票据余额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530,489,418.38698,869,685.42-24.09
合同负债13,340,039.966,926,434.0292.60主要系预收商品款的增加
应交税费18,534,306.449,474,132.6195.63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1,577,628.4831,565,925.1095.0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长期借款85,212,309.1326,780,925.69218.18主要系子公司西典汽车电子借款余额的增加
租赁负债732,924.95-100.00主要系期初租赁负债到期所致
递延收益133,333.20213,333.24-37.50主要系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本期摊销所致

(三)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变动率(%)变动30%以上原因分析
所有者权益合计642,297,395.51439,841,340.2346.03
其中:盈余公积27,878,258.0718,775,749.2748.48主要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未分配利润364,750,452.02175,732,534.79107.56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四)利润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1,835,336,968.231,592,674,648.7215.24
营业成本1,498,478,746.091,309,149,081.3714.46
销售费用8,456,026.255,803,652.5945.70
管理费用28,748,506.9925,989,871.8010.61
研发费用51,671,479.8347,955,167.007.75
财务费用2,653,392.79-1,111,777.65338.66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5.24%,其中,电池连接系统产品全年实现收入14.6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90%,主要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需求的持续增长;电控母排产品全年实现收入2.06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8%;工业电气母排产品全年实现收入1.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9%。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14.46%,主要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同比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5.70%,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以及租赁费的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0.61%,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7.75%,主要系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38.66%,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以及利息支出的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464,331.2056,531,889.92171.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826,508.79-84,193,027.44-134.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459,628.9635,386,262.26124.5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71.47%,主要系报告期内正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34.9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子公司新购厂房款项导致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24.5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新购厂房增加银行贷款导致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以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市场销售预测编制。

二、预算编制范围

本预算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三、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在行业形式、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三)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改变;

(四)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七)公司所投资的主体未发生重大经营变化;

(八)无其他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4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9亿元—23亿元。

五、特别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性承诺,本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报告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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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98,120,426.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7,617,521.1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61,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5,04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3.0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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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5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如下:

序号申请人授信人授信额度(万元)期限
1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30,000.00一年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15,000.00一年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3,000.00一年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5,000.00一年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18,000.00一年
6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新区支行17,701.57一年
7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26,800.00一年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10,000.00一年
9工商银行新区何山路支行9,440.00一年
10成都西典新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20,000.00一年
合计154,941.57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银行,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认。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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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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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征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 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 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
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三)股利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股利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三)股利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0,336.0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24,394.4621,859.14
2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38,515.5438,515.54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91.846,591.84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
合计89,501.8486,966.5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20,336.01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