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号西典新能总部206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9,266,3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615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盛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9,256,500 | 99.9910 | 4,700 | 0.0043 | 5,100 | 0.0047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盛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9,097,571 | 99.8455 | 是 |
2.02 | 选举潘淑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9,094,628 | 99.8428 | 是 |
2.03 | 选举高宝国先生为公司第 | 109,094,039 | 99.8423 | 是 |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张开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9,097,450 | 99.8454 | 是 |
3.02 | 选举刘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9,092,944 | 99.8413 | 是 |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选举程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109,097,479 | 99.8454 | 是 |
4.02 | 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109,092,878 | 99.841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选举盛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571 | 9.4315 | ||||
2.02 | 选举潘淑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628 | 7.8518 | ||||
2.03 | 选举高宝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039 | 7.5356 | ||||
3.01 | 选举张开鹏先 | 17,450 | 9.3666 |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02 | 选举刘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944 | 6.9479 | ||||
4.01 | 选举程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17,479 | 9.3821 | ||||
4.02 | 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12,878 | 6.9125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所有候选人均当选,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胡菊、徐闲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