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梦百合(603313)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梦百合 股票代码:60331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85,287,846股

2、发行价格:9.3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5.4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9,193,120.1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倪张根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梦百合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发行方案《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章程》《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暨保荐协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
A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专业释义
记忆绵指具有慢回弹特性的聚氨酯海绵材料,具有吸收冲击力、减少震动、低反弹力释放等力学性能。
阻燃海绵是由聚氨酯类添加阻燃剂合成的防火海绵材料,主要应用于家具制造,装饰装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方面。
记忆绵床垫采用记忆绵为材料的功能性床垫,具有解压性、慢回弹等特性,可以吸收并分解人体的压力,塑造体型轮廓,带来无压力贴合感。
记忆绵枕头以记忆绵材料为基础,采用模塑成型、切割成型两种成型工艺进行加工的枕头,能有效分解人体相关部位压力,抵消反弹力。
记忆绵家居用品采用记忆绵材料的床上用品、厨卫用具、室内配饰及其他日常生活相关的物品,主要包括记忆绵床垫、记忆绵枕头、记忆绵沙发、记忆绵靠垫等。具有舒适、环保、轻便等特点。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 的缩写,原厂设备生产。生产商完全根据客户的设计和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 的缩写,自主设计制造。产品由生产商自主设计、开发,根据客户订单进行产品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注:本上市公告书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释 义 ...... 2

目 录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6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9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9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 29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33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3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5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查询地点 ...... 37

三、查询时间 ...... 38

四、信息披露网站 ...... 3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Healthcare Co., Ltd.
法定代表人倪张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600750031850R
成立日期2003年5月30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8,529.90万元
注册地址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邮政编码226521
电话0513-68169482
传真0513-80296666-8059
网站www.mlily.com
电子邮箱hkfoam@hkfoam.com
上市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梦百合(603313.SH)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家居材料;功能性家居用品设计;家居用品(家用纺织品、软体家具、母婴用品、海绵制品)、低回弹阻燃海绵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原料销售(危险品除外);批发(不带仓储)经营甲苯-2,4-二异氰酸酯、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辛酸亚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致力于提升人类深度睡眠的家居产品—记忆绵床垫、记忆绵枕头、沙发、电动床及其他家居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国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认定为江苏省太空记忆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公司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中国家具协会软垫家具专业委员会主席单位、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兼职副会长单位、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塑料聚氨酯制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21年,公司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典范榜、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聚氨酯制品)十强企业。2023年,公司被评为“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记忆绵床垫、记忆绵枕、沙发和电动床,主要用于日常家居生活,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产品简介
1记忆绵床垫采用记忆绵为材料的功能性床垫,具有解压性、慢回弹等特性,可以吸收并分解人体的压力,塑造体型轮廓,带来无压力贴合感。
2记忆绵枕以记忆绵材料为基础,采用模塑成型、切割成型或粉碎填充等工艺进行加工的枕头,能有效分解人体相关部位压力,抵消
序号名称产品简介
反弹力。
3沙发以海绵作为填充的软体沙发,能够有效的分解人体相关部分压力,提升使用者的舒适感。
4电动床可电动控制床板头部或脚部高度,并自由调节床板弯曲程度,有多种位置模式。适应人体各个部分的弯曲程度,使用者可以自由调节身体姿势,减轻颈部压力。并且可以提供按摩,帮助使用者快速消除全身疲乏感,更快进入睡眠状态。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2023年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2023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28,563.49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2023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14名。前述114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9月1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37名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8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以及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0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3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自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2023年9月19日)后至申购日(2023年10月26日)上午9:00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周海虹
5林金涛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张鱼英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32,600.00无需
2UBS AG9.405,300.00无需
9.295,600.0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92,500.00无需
9.594,000.00
9.295,900.00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812,700.00无需
9.376,400.00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9.382,500.0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9.382,500.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9.382,500.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9.382,500.00
9.232,600.00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22,500.00
10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9.522,500.00无需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13,100.00无需
9.233,400.00
12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9.782,50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452,800.00
9.233,000.00
13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82,500.00
9.452,600.00
9.232,700.00
14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82,500.00
9.453,000.00
9.233,500.00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234,600.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33,600.00无需
9.899,900.00
9.5924,900.00
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14,000.00无需
9.9614,400.00
9.4122,1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9.38元/股,申购价格在9.38元/股以上的11名认购对象确定为发行对象,其有效申购全部获得配售。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申购价格均为9.38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均为2,500.00万元。申购价格及申购金额都相同的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接收传真时间及现场送达原件时间以律师现场见证为准)优先的原则并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因此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全部获得配售,获配股数为2,665,245股,获配金额为24,999,998.10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部分获得配售,获配股数为2,132,200股,获配金额为20,000,036.00元;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未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85,287,846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5.48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78,46426,999,992.326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65,24524,999,998.10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04,90430,999,999.52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545,842248,999,997.96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64,39239,999,996.966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665,24524,999,998.106
7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98,29429,999,997.726
8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85,07427,999,994.126
9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1,85525,999,999.90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560,767220,999,994.466
11UBS AG5,650,31952,999,992.226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2,665,24524,999,998.106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2,132,20020,000,036.006
合计85,287,846799,999,995.48-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563.49万元,本次

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6,673,889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8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9.23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5,287,84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86,673,88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0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9.23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1.63%。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5.4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87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193,120.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80,000.00万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7410010号),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十六时(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肆角捌分(小写799,999,995.48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4号),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13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287,846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5.4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875.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9,193,12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仟伍佰贰拾捌万柒仟捌佰肆拾陆元整(?85,287,84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3,905,274.18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如皋支行0608230000001693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南通港闸支行51220300001529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如皋丁堰支行544379811461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如皋支行1111221129100000028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85,287,84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17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2,878,464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9,765.36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20454F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数量2,665,245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304,904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545,842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0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264,392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主要办公地点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2,665,245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7)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6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卓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8328137X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198,294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8)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6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卓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8328137X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85,074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9)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6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卓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8328137X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71,855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3,560,767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1)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5,650,319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65,245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132,200股
股份限售期6个月

2、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年金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等参与认购,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管理的年金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

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8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9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

形。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梦百合

证券代码:60331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5,287,8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倪张根先生。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287,84614.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5,299,039100.00%485,299,03985.05%
合计485,299,039100.00%570,586,885100.00%

本次发行前,倪张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341,71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60%,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倪张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341,71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83%,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倪张根187,341,71538.60%A股流通股-
2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中阅聚焦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380,00010.79%A股流通股-
3吴晓风22,157,5524.57%A股流通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5,541,5683.20%A股流通股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792,0012.22%A股流通股
6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弘尚资产弘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6,000,0001.24%A股流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基金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09,2401.05%A股流通股
8刘冬梅4,450,0000.92%A股流通股-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194,8200.86%A股流通股-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188,6200.86%A股流通股-
合计312,155,51664.3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3年11月9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倪张根187,341,71532.83%A股流通股-
2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聚焦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380,0009.18%A股流通股-
3吴晓风22,157,5523.88%A股流通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555,8522.55%A股流通股-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2,402,1602.17%A股流通股-
6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356,0771.29%限售流通A股7,356,077
7UBS AG5,685,7541.00%A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A股5,650,319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438,5400.95%A股流通股-
9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904,0510.86%限售流通A股4,904,051
10南方基金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33,0630.81%A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A股1,066,098
合计316,854,76455.5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9月/ 2023年9月末2022年度/ 2022年末2023年1-9月/ 2023年9月末2022年度/ 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090.20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436.146.856.60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9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402,061.43390,185.28442,272.78384,983.58
非流动资产568,841.17517,382.38477,579.21322,600.68
资产合计970,902.60907,567.66919,851.99707,584.27
流动负债432,060.88392,418.34418,979.57268,300.63
非流动负债218,669.46209,029.00201,484.3069,959.06
负债合计650,730.33601,447.33620,463.87338,25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2,201.10297,784.13290,689.38355,669.38
所有者权益320,172.27306,120.32299,388.12369,324.5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571,546.15801,724.47813,925.46653,013.43
营业利润13,979.809,681.97-20,782.1151,527.68
利润总额13,816.008,137.30-27,416.3847,459.20
净利润12,671.795,197.21-26,963.8141,665.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93.084,135.92-27,553.2337,858.5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71.0756,539.286,792.2558,252.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43.41-54,889.33-52,350.47-130,517.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469.24-51,102.4236,357.05113,954.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403.4617,020.32-19,226.11-16,074.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638.12-32,432.15-28,427.2825,614.8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 9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930.991.061.43
速动比率(倍)0.560.550.590.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6.08%44.70%45.55%37.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436.145.979.5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扣除土地使用权)1.17%1.33%1.99%1.24%
项目2023年 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2.872.993.494.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765.866.966.74
利息保障倍数(倍)1.831.45-0.956.9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8-0.67-0.58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61.170.141.56

注1: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00%;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07,584.27万元、919,851.99万元、907,567.66万元和970,902.60万元。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上涨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8,259.70万元、620,463.87万元、601,447.33万元和650,730.33万元,公司负债总额整体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而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至2023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3倍、1.06倍、0.99倍和0.9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3倍、0.59倍、0.55倍和0.56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80%、67.45%、66.27%和67.02%。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整合提升产能,公司投入较多自有货币资金建设海外产能,导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3,013.43万元、813,925.46万元、801,724.47万元和571,546.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858.57万元、

-27,553.23万元、4,135.92万元和11,293.08万元。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并且公司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仍能在包括美国市场在内的全球主要市场中保持良好竞争力,使得公司经营规模总体呈现增长的良好趋势。受国际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盈利情况出现了一定的波动。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经办人员范丽琴(保荐代表人)、毕兴明(保荐代表人)、郑昊(项目协办人)、郭亮亮、范友娟、潘旭光、张小宙、刘群、黄泽、谭旭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经办律师王冰、苏付磊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事务所负责人施其林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卢娅萍、王润、唐彬彬、黄亦怡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事务所负责人施其林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卢娅萍、王润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承销暨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指定范丽琴、毕兴明任本次梦百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范丽琴: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5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07)、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21)、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范丽琴女士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毕兴明: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2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06)、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毕兴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梦百合申请本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梦百合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电话:0513-68169482

传真:0513-80296666-8059

(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四、信息披露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